9月以来,湖北省浠水县质监局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对全县范围内的大中型商场、超市等零售企业使用的包装食品商品条码进行了“验明正身”式的专项检查。经检查发现,近半的销售者经销的包装食品存在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商品条码、假冒他人商品条码或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等违法行为。
这次专项执法检查,是九月“质量月”的活动之一。该局根据《关于组织开展以食品类商品为重点的商品条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》要求,对辖区内20多家商场、超市、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中食品商品条码标注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。检查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:一是流通环节食品商品条码的使用情况及标注情况,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注册的商品条码、假冒他人商品条码或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;二是销售者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、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码的,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和粘贴;三是销售者是否存在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、上架费、信息处理费等费用,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的违法情况。
这次专项检查活动,共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,检查超市13家、商场2家、食品生产企业5家、集贸市场3家,共检查商品450批次,查处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商品条码、假冒他人商品条码或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等违法行为11起。对少数生产、销售企业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,且存在一品多码现象等现象,该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,从而有效地整顿和规范了全县的消费市场,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